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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都没有送过他玫瑰的人,怎么分手后倒是假借他人之名给他偷偷送玫瑰?
为了不被一眼认出来,沈流云特意没有用中文,而是换成多种外国语言,实在费尽心思。
但他实在低估了闻星对他的了解程度。
闻星清楚地记得,沈流云写字会习惯性地在每句末尾留下一个代表结束的墨点,同这张手工纸上的一模一样。
并且,这行诗里的字母a被拖长上扬,形似一截上翘的蛇尾。
会这么写a的人,闻星至今为止有且只见过一个。
若说沈流云一次都没给他送过玫瑰并不中肯,在恋爱之前倒是有过那么一回。
在深夜的面馆里,沈婻沨流云把插在口袋里的玫瑰送给了他,以表对那碗云吞面的感谢。
那支玫瑰的芳香在他手里停留了短暂的半小时,而后被他物归原主地插回了酒店的花瓶里。
如果沈流云在过去给他送过很多次花,他或许不会这么斤斤计较。
只是很可惜,唯有那一次。
理智告诉闻星,眼前这束玫瑰花的归宿应该是垃圾桶才对。
但或许是先前喝下的羽毛酒在他的胃里逐渐酵,让他的意识变得混沌,意志也没有那么坚定。
他找来剪刀,将花束外面华丽的包装纸剪开,再修剪掉多余的花枝和叶子,而后一枝一枝地插进花瓶里。
家里的花瓶是房东太太留下的,样式复古别致,奈何容量有限,只刚好够插较为完好的玫瑰。
剩下那些残缺的玫瑰和散落的花瓣都被闻星收紧了一个小布袋里,打算明天再用烤箱制成干花。
这是他能够想到的尽可能保留较长时间的储存方式。
处理完玫瑰,闻星继续喝桌上那杯吃饭时没喝完的羽毛酒。
他伸手握住杯子,轻轻晃了晃,紧接着,一些白如羽毛的絮状物随着细小的气泡从杯底往上飘。
这景象吸引了他的注意力,盯着看了很长时间,直到气泡和絮状物都消失不见,才终于仰头将酒喝尽。
他摇摇晃晃地起身,拿起桌上那仅剩的尚无归宿的信封进了卧室,拉开床头柜的抽屉,把信封扔进去,让它和前两张卡片躺在一起。
闻星也躺倒在床上,黑暗与被褥一起将他包裹。
他仍未想明白,时至今日沈流云做这些到底有什么目的。
弥补?道歉?还是……真的对他余情未了,想要重新来过?
没有一个答案看上去靠谱,但他实在不想自己又一次弄错对方的意图,于是选择放弃过度的思考。
那行简短的诗在脑海中挥之不去,令他不由得想起博尔赫斯的另一句诗:“爱上一个人,就好像创造了一种新信仰,侍奉着一个随时会陨落的神。”
诚然,他心里侍奉的那尊神像历经风霜、痕迹斑驳,早已褪去光鲜亮丽的外壳,暴露出腐朽不堪的内里。
只是仍然存在感很强地在他心里占据一席之地。
那漂浮在酒液里的白色羽毛,好似顺着酒液流进了他的身体,塞满他的胸腔,变得又闷又涨。*
正如诗人所说,住在疗养院里的人总要学会点什么,才能够打掉大量空虚的时间,沈流云也逐渐现这里的每一个人都会那么一两种技能。
拿他住的这栋楼来说,一楼的诗人会做手工纸,二楼的白头青年会种菜,三楼的麻花辫姑娘会织毛衣,四楼的驼背大爷会木雕,只有五楼的沈流云什么也不会。
沈流云本觉得没什么不好,下楼散个步的功夫却因为看上去太过清闲而被二楼的那位抓去当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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